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心介绍 >> 中心介绍
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追究制


【信息时间: 2018/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

(一)贻误工作的;

(二)主观失误的;

(三)违规违纪的;

(四)因工作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它需要追究的事项。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违反党纪、政纪,报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直接责任人要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造成工作贻误和出现差错的,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办文过程中,对文稿起草超出时限要求贻误工作或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受到领导批评的,文件校对中标题、重要人物姓名、重大方针政策出现差错的,文件印制、信息处理、公文传递超过规定时限要求或未及时送达相关领导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误工作或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受到领导批评的,文件校对中标题、重要人物姓名、重大方针政策出现差错的,文件印制、信息处理、公文传递超过规定时限要求或未及时送达相关领导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会议、活动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或因人为原因造成会场组织混乱,影响会议活动开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工作失误、失密泄密等影响交易公平公正,或因人为原因引发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期间,因个人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单位被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九、因个人作风问题损害单位形象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要及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单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