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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进场交易流程


【信息时间: 2017/7/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进场交易登记(交易服务科)
申请进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项目集中交易的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表》(表格由中心统一提供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二)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资金落实申请表或资金下达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提供);
(三)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备案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等);
(四)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备案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备案的交易立项材料、挂牌出让文件(属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委托挂牌出让项目所需提交材料清单另行规定<附件>);
(六)项目若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代理,还须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
(七)异地项目进入交易中心需提交《进场交易申请书》(表格由中心统一提供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二、发布招标公告(交易服务科)
招标人、出让人(招标、拍卖代理机构)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体发布外,同时要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三、受理投标报名(交易服务科)
招标人、出让人(招标、拍卖代理机构)在中心交易服务科接受报名并接受监督。
四、领取招标文件(交易服务科)
投标人到招标人、出让人设在中心的窗口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核查。
五、公布工程控制价(交易服务科)
工程项目在截标7天前在中心网站上公布经审核备案的工程控制价。
六、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财务科)
投标人、竞买人按照招标文件、出让文件约定的方式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
七、确定开标场所(开标评标科)
根据招标文件、出让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拍卖、挂牌截止时间)安排好开标场地,并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九、抽取评审专家(开标评标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向中心开评标科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格式按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或由中心提供)。中心开评标科负责组织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十、开标评标(开标评标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组织实施,负责通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实施现场监督,根据评委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出让人(拍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拍卖活动,确定竞得人;中心负责提供开标、评标、拍卖、场地管理服务。(属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挂牌出让的,由出让人、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挂牌截止,确定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一、公示中标(出让)结果(交易服务科)
招标人、出让人(招标、拍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负责在指定媒体公示中标结果,同时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投标人、竞买人对中标(出让)结果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人、出让人(招标、拍卖代理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提出质疑、投诉。
十二、交纳交易服务费(财务科)
招标人、出让人(招标、拍卖代理机构)、中标单位、竞得人按中心发出的《交纳交易服务费通知书》,向中心财务科交纳交易服务费。
十三、交纳履约保证金(市交易管理局财务科)
     政府投资及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数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四、发放中标通知书(交易服务科)
中标通知书经中心备案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
十五、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财务科)
投标、竞买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出让文件的约定退还。
十六、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开标评标科、交易服务科)。
十七、交易项目档案留存
招标人、出让人(招标、拍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好的项目档案(招标成果文件)移交一套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留存。
十八、退还履约保证金(市交易管理局财务科)
     项目完成后,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退还。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委托挂牌出让提交材料清单
 
1、经百色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备案的交易立项材料;
2、百色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挂牌出让委托书;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的委托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政府关于土地出让方案及批准文件、市建设规划部门关于该宗地的建设规划意见书、出让红线图、出让宗地界址图、宗地现场图片、其他相关材料。
4、矿业权挂牌出让,需提供政府关于采矿权出让方案及批准文件、矿区范围图、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矿区现场照片(现场无设备)、出让合同(范本)、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