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府采购 >> 中心制度
开标会场纪律


【信息时间: 2018/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指定区域就坐;非本开标项目的人员,请自觉离场。

二、与会人员在开标会期间不要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会场秩序。


三、与会人员请自觉关闭携带的通信工具,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与会人员请自觉维护会场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在会场内吸烟、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五、开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异议,应先举手,在征得主持人及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提出。

六、投标人若有质疑或投诉,可在开标活动结束后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不得在开标现场吵闹、滋事,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七、开标会议结束后,投标单位应立即离场或到指定地点等待,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评标区或接触评委。